侵权投诉
首页 / 百科 /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

分类: 环保
属性: 技术
最后修改时间: 2013年05月25日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噪声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产业革命以来,各种机械设备的创造和使用,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的噪声。

简介

  噪声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四个主要环境问题。

分类

  噪声按声音的频率可分为:<400Hz的低频噪声、400~1000Hz的中频噪声及>1000Hz的高频噪声。

  噪声有自然现象引起的(见自然界噪声),也有人为造成的。故也分为自然噪声和人造噪声。

主要来源

  (1)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发出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

  (2)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

  (4)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

  (5)家庭生活噪声污染等。

特点

  声音的大或小,与“声压”有关;声音的尖或沉,与“音频”高低有关;声音是悦耳还是吵杂,与“音调”是否和谐有关。

  (1)音频音频就是声音的频率。一个振动荡物体,每秒钟振动的次数为该物体的振动频率,频率的单位为赫兹。一般地说,振动频率在20赫兹到20000赫兹之间的的波动人类是可以听到的,因此称为声波,声波的振源叫作声源。20赫兹以下和20000赫兹以上分别属于次声和超声的范围,人耳不能听到。

  (2)声压声音在空气中能够传播出去,是由于振动物体通过振动造成周围空气的局部压强变化,这个压强变化使周围空气产生局部的密度变化,局部密度变化又造成较远部分空气压强的变化,如此下去,就把这个压强变化向更远的部分传递出去,这样就造成了声音的传播。在声音传播过程中,空气压强相对于大气压强的压强变化,称为声压,其单位为帕(Pa)。人类的听觉领域相当广阔,平均大约是从2×10-5-20帕左右。我们能听到一个最强盛源的音量,有可能是一个最弱声源的20万倍。

举例说明

  以声压倒对数式作为表达单位,即用声压级来表达声量的大小。声压级的单位为分贝。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听到底声音,其声压级在0-140分贝左右。噪声的强度也是用声压级来表示的。正常人的听觉所能感到的最小声级为1分贝。轻声耳语约为30分贝。相距1米左右的会话语言约为60分贝。公共汽车中约为80分贝。重型载重车、织布车间、地铁内噪声约为100分贝。

特性

  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

  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

  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控制方法

  为减低噪声对四周环境和人类的影响,主要噪声控制方式对噪声源、噪声的传播路径及接收者三者进行隔离或防护,将噪声的能量作阻绝或吸收。例如噪声源(马达)加装防震的弹簧或橡胶,吸收振动,或者包覆整个马达。传播的路径一般都是使用隔音墙阻绝噪声的传播。而针对接收者的防护,一般是隔音窗,耳塞等。

  而世界各国的政府通常也有相应的法律或规定以管制过量的噪声。

危害

  噪声污染对人、动物、仪器仪表以及建筑物均构成危害,其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噪声的频率、强度及暴露时间。噪声危害主要包括:

  噪声对听力的损伤

  噪声对人体最直接的危害是听力损伤。人们在进入强噪声环境时,暴露一段时间,会感到双耳难受,甚至会出现头痛等感觉。离开噪声环境到安静的场所休息一段时间,听力就会逐渐恢复正常。这种现象叫做暂时性听阈偏移,又称听觉疲劳。但是,如果人们长期在强噪声环境下工作,听觉疲劳不能得到及时恢复,且内耳器官会发生器质性病变,即形成永久性听阈偏移,又称噪声性耳聋。若人突然暴露于极其强烈的噪声环境中,听觉器官会发生急剧外伤,引起鼓膜破裂出血,迷路出血,螺旋器从基底膜急性剥离,可能使人耳完全失去听力,即出现暴震性耳聋。[1]如果长年无防护地在较强的噪声环境中工作,在离开噪声环境后听觉敏感性的恢复就会延长,经数小时或十几小时,听力可以恢复。这种可以恢复听力的损失称为听觉疲劳。随着听觉疲劳的加重会造成听觉机能恢复不全。因此,预防噪声性耳聋首先要防止疲劳的发生。一般情况下,85分贝以下的噪声不至于危害听觉,而85分贝以上则可能发生危险。统计表明,长期工作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耳聋发病率明显增加。

  噪声能诱发多种疾病

  因为噪声通过听觉器官作用于大脑中枢神经系统,以致影响到全身各个器官,故噪声除对人的听力造成损伤外,还会给人体其它系统带来危害。由于噪声的作用,会产生头痛、脑胀、耳鸣、失眠、全身疲乏无力以及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长期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与低噪声环境下的情况相比,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病率要高2~3倍。可见噪声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噪声也可导致消化系统功能紊乱,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使肠胃病和溃疡病发病率升高。此外,噪声对视觉器官、内分泌机能及胎儿的正常发育等方面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在高噪声中工作和生活的人们,一般健康水平逐年下降,对疾病的抵抗力减弱,诱发一些疾病,但也和个人的体质因素有关,不可一概而论。

  对生活工作的干扰

  噪声对人的睡眠影响极大,人即使在睡眠中,听觉也要承受噪声的刺激。噪声会导致多梦、易惊醒、睡眠质量下降等,突然的噪声对睡眠的影响更为突出。噪声会干扰人的谈话、工作和学习。实验表明,当人受到突然而至的噪声一次干扰,就要丧失4秒钟的思想集中。据统计,噪声会使劳动生产率降低10~50%,随着噪声的增加,差错率上升。由此可见,噪声会分散人的注意力,导致反应迟钝,容易疲劳,工作效率下降,差错率上升。噪声还会掩蔽安全信号,如报警信号和车辆行驶信号等,以致造成事故。

  研究结果表明:连续噪声可以加快熟睡到轻睡的回转,使人多梦,并使熟睡的时间缩短;突然的噪声可以使人惊醒。一般来说,40分贝连续噪声可使l0%的人受到影响;70分贝可影响50%;而突发的噪声在40分贝时,可使l0%的人惊醒,到60分贝时,可使70的人惊醒。长期干扰睡眠会造成失眠、疲劳无力、记忆力衰退,以至产生神经衰弱症候群等。在高噪声环境里,这种病的发病率可达50~60%以上。

  对动物的影响

  噪声能对动物的听觉器官、视觉器官、内脏器官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病理性变化。噪声对动物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可使动物失去行为控制能力,出现烦躁不安、失去常态等现象,强噪声会引起动物死亡。鸟类在噪声中会出现羽毛脱落,影响产卵率等。

  噪声对动物行为的影响和声致痉挛

  实验证明,动物在噪声场中会失去行为控制能力,不但烦躁不安而且失却常态。如在165分贝噪声场中,大白鼠会疯狂窜跳、互相撕咬和抽搐,然后就僵直地躺倒。

  声致痉挛是声刺激在动物体(特别是啮齿类动物体)上诱发的一种生理-肌肉的失调现象,是声音引起的生理性癫痫。它与人类的癫痫和可能伴随发生的各种病征有类似之处。

  噪声对动物听觉和视觉的影响

  豚鼠暴露在150~160分贝的强噪声场中,它的耳廓对声音的反射能力便会下降甚至消失,强噪声场中反射能力的衰减值约为50分贝。在噪声暴露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噪声声压级增高,耳廓反射能力明显减小或消失,而听力损失程度也越严重。实验表明,暴露在150分贝噪声下的豚鼠耳廓反射能力经过24小时以后基本恢复,这是暂时性的阈移;而暴露在156分贝或162分贝噪声场中的豚鼠的耳廓反射能力的下降和消失很难恢复,这可能是一种永久性的损伤。对在强噪声场中暴露后的豚鼠的中耳进行解剖表明,豚鼠的中耳和卵圆窗膜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严重的可以观察到鼓膜轻度出血和裂缝状损伤。在更强噪声的作用下,豚鼠鼓膜甚至会穿孔和出现槌骨柄损伤。

  动物暴露在150分贝以上的低频噪声场中,会引起眼部振动,造成视觉模糊。

  噪声引起动物的病变

  豚鼠在强噪声场中体温会升高,心电图和脑电图明显异常。心电图有类似心律衰竭现象。在强噪声场中脏器严重损伤的豚鼠在死亡前记录的脑电图表现为波律变慢,波幅趋于低平。

  经强噪声作用后,豚鼠外观正常,皮下和四肢并无异常状况,但通过解剖检查却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内脏器官都受到损伤。两肺各叶均有大面积瘀血、出血和瘀血性水肿。在胃底和胃部有大片瘀斑,严重的呈弥漫性出血甚至胃粘膜破裂,更严重的则是胃部大面积破裂。盲肠有斑片状或弥漫性瘀血和出血,整段盲肠呈紫褐色。其他脏器也有不同程度的瘀血和出血现象。

  噪声引起动物死亡

  大量实验表明,强噪声场能引起动物死亡。噪声声压级越高,使动物死亡的时间越短。例如,170分贝噪声大约6分钟就可能使半数受试的豚鼠致死。对于豚鼠,噪声声压级增加3分贝,半数致死时间相应减少一半。

  特强噪声对仪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的危害

  实验研究表明,特强噪声会损伤仪器设备,甚至使仪器设备失效。噪声对仪器设备的影响与噪声强度、频率以及仪器设备本身的结构与安装方式等因素有关。当噪声级超过150dB时,会严重损坏电阻、电容、晶体管等元件。当特强噪声作用于火箭、宇航器等机械结构时,由于受声频交变负载的反复作用,会使材料产生疲劳现象而断裂,这种现象叫做声疲劳。

  噪声对建筑物的影响,超过140dB时,对轻型建筑开始有破坏作用。如,当超声速飞机在低空掠过时,在飞机头部和尾部会产生压力和密度突变,经地面反射后形成N形冲击波,传到地面时听起来像爆炸声,这种特殊的噪声叫做轰声。在轰声的作用下,建筑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出现门窗损伤、玻璃破碎、墙壁开裂、抹灰震落、烟囱倒塌等现象。由于轰声衰减较慢,因此传播较远,影响范围较广。此外,在建筑物附近使用空气锤、打桩或爆破,也会导致建筑物的损伤。

  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车辆鸣笛、工业噪音、建筑施工、社会噪音如音乐厅、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1]噪声给人带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损害听力。有检测表明:当人连续听摩托车声,8小时以后听力就会受损;若是在摇滚音乐厅,半小时后,人的听力就会受损。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中国对城市噪声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地区的噪声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影响睡眠,造成疲倦。

  从心理声学的角度来说,噪音又称噪声,一般是指不恰当或者不舒服的听觉刺激。它是一种由为数众多的频率组成的并具有非周期性振动的复合声音。简言之,噪音是非周期性的声音振动。它的音波波形不规则,听起来感到刺耳。从社会和心理意义来说,凡是妨碍人们学习、工作和休息并使人产生不舒适感觉的声音,都叫噪音。如流水声、敲打声、沙沙声,机器轰鸣声等,都是噪音。它的测量单位是分贝。零分贝是可听见音的最低强度。

  噪声有高强度和低强度之分。低强度的噪声在一般情况下对人的身心健康没有什么害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高强度的噪声主要来自工业机器(如织布机、车床、空气压缩机、风镐、鼓风机等)、现代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摩托车、拖拉机、飞机等)、高音喇叭、建筑工地以及商场、体育和文娱场所的喧闹声等。这些高强度的噪声危害着人们的机体,使人感到疲劳,产生消极情绪,甚至引起疾病。高强度的噪声,不仅损害人的听觉,而且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以及视觉、智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人长期在95分贝的噪声环境里工作和生活,大约有29%的会丧失听力;即使噪声只有85分贝人,也有10%的人会发生耳聋;120~130分贝的噪声,能使人感到耳内疼痛;更强的噪音会使听觉器官受到损害。在神经系统方面,强噪音会使人出现头痛、头晕、倦怠、失眠、情绪不安、记忆力减退等症候群,脑电图慢波增加,植物性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在心血管系统方面,强噪音会使人出现脉搏和心率改变,血压升高,心律不齐,传导阻滞,外周血流变化等;在内分泌系统方面,强噪音会使人出现甲状腺机能亢进,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基础代谢率升高,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等;在消化系统方面,强噪音会使人出现消化机能减退,胃功能紊乱,胃酸减少,食欲不振等。总之,强噪音会导致人体一系列的生理、病理变化。有人曾对在噪音达95分贝的环境中工作的202人进行过调查,头晕的占39%,失眠的占32%,头痛的占27%,胃痛的占27%,心慌的占27%,记忆力衰退的占27%,心烦的占22%,食欲不佳的占18%,高血压的占12%。所以,我们不能对强噪音等闲视之,应采取措施加以防止。当然,人们对噪音比较敏感,各个体之间是有很大差异,有的人对噪音比较敏感,有的人对噪音有较强的适应性,也与人的需要、情绪等心理因素有关。不管人们之间的差异如何,对强噪音总是需要加以防止的。

  孕妇长期处在超过50分贝的噪音环境中,会使内分泌腺体功能紊乱,并出现精神紧张和内分泌系统失调。严重的会使血压升高、胎儿缺氧缺血、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流产。而高分贝噪音能损坏胎儿的听觉器官,致使部分区域受到影响。影响大脑的发育,导致儿童智力低下。

  噪音的恶性刺激,严重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并会导致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恶心、欲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营养学家研究发现,噪音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微量元素氮基酸、谷氮酸、赖氮酸等必须的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影响健康;噪音令人肾上腺分泌增多心跳加快、血压上升,容易导致心脏病发;同时噪音可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

  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影响睡眠,造成疲倦。

防治噪声

  为了防止噪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1)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75~90分贝。

  (2)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45~60分贝。

  (3)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35~50分贝。

  在建筑物中,为了减小噪声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隔声和吸声。

  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①声在传播中的能量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的,因此使噪声源远离需要安静的地方,可以达到降噪的目的。②声的辐射一般有指向性,处在与声源距离相同而方向不同的地方,接收到的声强度也就不同。不过多数声源以低频辐射噪声时,指向性很差;随着频率的增加,指向性就增强。因此,控制噪声的传播方向(包括改变声源的发射方向)是降低噪声尤其是高频噪声的有效措施。③建立隔声屏障,或利用天然屏障(土坡、山丘),以及利用其他隔声材料和隔声结构来阻挡噪声的传播。④应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将传播中的噪声声能转变为热能等。⑤在城市建设中,采用合理的城市防噪声规划。此外,对于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弱噪声的传播。

噪音利用

  应用

  虽然噪音是世界四大公害之一,但它还是有用处的:

  噪声除草科学家发现,不同的植物对不同的噪声敏感程度不一样。

  美国科学家最近发明了一种新型的温度计,能够利用噪音测量温度。发表在最新一期的《科学》杂志上的这份研究报告称,这种仪器能够在室温和摄氏-272.15度之间进行准确的测量。对仪器施以电压,产生的电子穿过中间的隔层,从而形成了电流。电压磁场和噪音量之间的关系,或者说磁差,在电流中是根据温度改变的。因此,只要知道所加的电压,这个被称为采集噪音温度(SNT)的仪器就能够测出温度。研究人员说,SNT在摄氏-272.15度时能精确到千分之一,精确度是现在用于测量接近绝对零度的温度计的5倍。这个新设计最大的优势在于,它是一个原始温度计:不需要外部校准。这是因为电压、噪音和温度之间的关系只依赖于最基本的物理恒量。此外,这个仪器的准确测温范围还比其它温度计大得多。因此研究人员说,他们研制的SNT“可能比现在常用的直接温度计有着更广泛的用途”。

  噪声除草科学家发现,不同的植物对不同的噪声敏感程度不一样。根据这个道理,人们制造出噪声除草器。这种噪声除草器发出的噪声能使杂草的种子提前萌发,这样就可以在作物生长之前用药物除掉杂草,用“欲擒故纵”的妙策,保证作物的顺利生长。

  噪声诊病美妙、悦耳的音乐能治病,这已为大家所熟知。但噪声怎么能用于诊病呢?最近,科学家制成一种激光听力诊断装置,它由光源、噪声发生器和电脑测试器三部分组成。使用时,它先由微型噪声发生器产生微弱短促的噪声,振动耳膜,然后微型电脑就会根据回声,把耳膜功能的数据显示出来,供医生诊断。它测试迅速,不会损伤耳膜,没有痛感,特别适合儿童使用。此外,还可以用噪声测温法来探测人体的病灶。

  美国科学家最近发明了一种新型的温度计,能够利用噪音测量温度。发表在最新一期的《科学》杂志上的这份研究报告称,这种仪器能够在室温和摄氏-272.15度之间进行准确的测量。耶鲁大学的研究人员用中间隔有一段氧化铝的两层铝制成了这种温度计。对仪器施以电压,产生的电子穿过中间的隔层,从而形成了电流。电压磁场和噪音量之间的关系,或者说磁差,在电流中是根据温度改变的。因此,只要知道所加的电压,这个被称为采集噪音温度(SNT)的仪器就能够测出温度。研究人员说,SNT在摄氏-272.15度时能精确到千分之一,精确度是现在用于测量接近绝对零度的温度计的5倍。这个新设计最大的优势在于,它是一个原始温度计:不需要外部校准。这是因为电压、噪音和温度之间的关系只依赖于最基本的物理恒量。此外,这个仪器的准确测温范围还比其它温度计大得多。因此研究人员说,他们研制的SNT“可能比现在常用的直接温度计有着更广泛的用途”。噪声污染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节选:《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环境噪声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影响

  无法忍受:150dB~130dB

  感到疼痛:130dB~110dB

  很吵:110dB~70dB

  较静:70dB~50dB

  安静:50dB~30dB

  极静:30dB~10dB

  无声:0dB

分贝标准

  10~20分贝几乎感觉不到。

  20~40分贝相当于轻声说话。

  40~60分贝相当于室内谈话。

  60~70分贝有损神经。

  70~90分贝很吵。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学习和生活,会使人的神经细胞逐渐受到破坏。

  90~100分贝会使听力受损。

  100~120分贝使人难以忍受,几分钟就可暂时致聋。

  一般声音在30分贝左右时,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和休息。而达到50分贝以上时,人们有较大的感觉,很难入睡。

  摘要一般声音达到80分贝或以上就会被判定为噪声。

  噪声污染

  噪声有自然现象引起的(见自然界噪声),有人为造成的。

  噪声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产业革命以来,各种机械设备的创造和使用,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的噪声。

判断

  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也随着产生,噪声污染就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噪声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三个主要环境问题。

  噪声污染判断

  噪声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听到的声音为空气声。一般情况下,人耳可听到的声波频率为20~20,000Hz,称为可听声;低于20Hz,称为次声波;高于20,000Hz,称为超声波。听到声音的音调的高低取决于声波的频率,高频声听起来尖锐,而低频声给人的感觉较为沉闷。声音的大小是由声音的强弱决定的。从物理学的观点来看,噪声是由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规律的组合而成;乐音则是和谐的声音。判断一个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美妙的音乐对正在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是乐音,但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集中精力思考问题的人可能是一种噪声。即使同一种声音,当人处于不同状态、不同心情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此时声音可能成为噪声或乐音。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分类

  噪声污染分类

  噪声污染按声源的机械特点可分为:气体扰动产生的噪声、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液体撞击产生的噪声以及电磁作用产生的电磁噪声。噪声按声音的频率可分为:<400Hz的低频噪声、400~1000Hz的中频噪声及>1000Hz的高频噪声。

来源

  噪声污染

  (1)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源。

  (2)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防治

  噪声污染防治

  为了防止噪音,中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1)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75~90分贝。

  (2)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45~60分贝。

  (3)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35~50分贝。

  噪声对人的影响和危害跟噪声的强弱程度有直接关系。在建筑物中,为了减小噪声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隔声和吸声。隔声就是将声源隔离,防止声源产生的噪声向室内传播。在马路两旁种树,对两侧住宅就可以起到隔声作用。在建筑物中将多层密实材料用多孔材料分隔而做成的夹层结构,也会起到很好的隔声效果。为消除噪声,常用的吸声材料主要是多孔吸声材料,如玻璃棉、矿棉、膨胀珍珠岩、穿孔吸声板等。材料的吸声性能决定于它的粗糙性、柔性、多孔性等因素。另外,建筑物周围的草坪、树木等也都是很好的吸声材料,所以我们种植花草树木,不仅美化了我们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同时也防治了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中国心理学界认为,控制噪音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

  防治领域

  (一)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快城市市区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建设,逐步取消市区平面交叉道口。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

  (二)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城市人民政府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三)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四)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各城市应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开展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其他

  机械装备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制造了污染的难题,噪音污染是其中之一,它已经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一起,成为世界范围内四大环境问题。在各种噪音中,交通噪音是最普遍、影响最大的一种。

  噪音无处不在

  在首都地铁、铁路、快速路沿线以及多种交通方式混合地区,记者日前在调研中发现,交通运行引发的噪音问题长期影响了一些居民的正常生活。其中,地铁13号线、5号线、八通线沿线部分地区以及城区西南三环、四环以及部分快速联络线的部分路段噪音问题尤为突出。不少居民区噪音问题久拖不决,有些小区业主因为无法忍受噪音之扰,甚至与城铁公司、开发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簿公堂。

  令人忧虑的是,这一问题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来自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在建成区道路交通噪音方面,城区部分2001年是67.9分贝,到2011年这一数据已经是69.6分贝,最高的2010年达到了70分贝。

  在城市规模同样巨大的广州、上海等大城市,噪音问题也困扰着不少人。环保部公布的最近一次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结果显示,对噪音环境质量满意率为62%,排名倒数第二,仅高于空气质量满意度。环保部在这份名为《2010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中指出,城市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是公众最为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

  治理难在哪里

  早在1996年,我国就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但由于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噪音污染认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导致其在实际执行中不尽如人意。

  关键科学规划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无论是路线建设还是楼盘开发,科学的规划尤为重要。

  长期关注噪音污染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郝如玉表示,如果现在各个城市大量正在进行设计和建设的轨道里程都不把减振降噪纳入长远规划,将来对之改造的成本会是个天文数字,而且会影响正常运营。他说,要减少地铁扰民,除应提高标准外,还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地铁规划,将减振降噪纳入地铁建设的长远规划,以免事后弥补造成城市规划的缺憾。

  刘维宁也指出,除了政府统一规划和投资外,对于开发商责任,要有制度去保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规定,在楼盘规划的时候要求开发商预留噪音防治基金,切实保障居民权利。

  • 快速搜索
  • 热门词条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