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的环境污染物主要有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氨,氡等。有机污染物主要是前三种。
测定甲醛的常用方法有分光光度法和气相色谱法,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是酚试剂分光光度法,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
测苯常用气相色谱法。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主要是室内的建筑材料,涂料等挥发出来的,抽烟和烹调的时候也能产生,由于所含物质种类比较多不能全部定性,不能定性的安甲苯算,主要用气相色谱法测定。
因为室内空气中有机污染物的含量在空气中的比例较低,采集空气样品时,应该采用富集吸收法。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协定
2001年5月22日,包括中国在内的90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署一项公约,决定禁止或限制使用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其中8种是有机氯杀虫剂:艾氏剂(农业上用于防治农作物害虫,可引起人肝功能障碍、致癌)、氯丹(又称氯化茚、1068,主要用于防治地下害虫、白蚁和卫生害虫,可使人致癌)、狄氏剂(用于防治蚊、蝇、白蚁、蝗虫以及地下害虫、棉花害虫、森林害虫,可引起人肝功能障碍、致癌)、异狄氏剂(用于防治棉花害虫、水稻害虫、甘蔗害虫、鼠类,可妨碍人发育、致癌)、七氯(又称七氯化茚,农业上用于防治地下害虫及卫生害虫,可影响人的生殖器官、致癌)、灭蚁灵(用于防治棉象鼻虫和害虫、蝇、蟑螂,可使人致癌)、毒杀芬(又称氯化茨烯、3956,用于防治棉花害虫、地下害虫、蝇、蟑螂,可使人致癌)、滴滴涕(又称二二三,农业、林业、粮食卫生等行业用来防治害虫,影响人的肝脏、致癌)。以上8种有机氯杀虫剂中的前7种将在公约正式生效(至少50个国家批准)时停止生产和使用,只有滴滴涕,被允许在大约25个国家,绝大多数是非洲贫困的热带国家继续使用。他们要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下,严格限制使用滴滴涕对付传播疟疾的蚊子,尽快找到其他经济适用的杀虫剂。
被这项公约禁用的还有两种有机氯杀虫剂:六氯苯(又名灭黑穗药,用于防治麦类黑穗病等,可影响人的肝脏)、多氯联苯(主要用做电力变压器、电容器中的绝缘液,工业热载体、特种润滑油和添加剂,可使人致癌)。目前使用多氯联苯的电力变压器、电容器,只要不发生泄漏事故,可以用到2025年。
公约禁用的最后两种是由燃烧和工业加工带来的副产品,都属于二恶英类物质:多氯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它们有多种异构体,其中四氯化物质性最强,1999年沸沸扬扬的比利时污染鸡事件就是二恶英作的怪。二恶英不但是剧毒物质,而且致癌。
这些有机污染物能够沿着食物链传播,在动物体内的脂肪中聚集。它们还会引起过敏、先天缺陷、癌症、免疫系统和生殖器官受损。它们都属于环境激素,即使浓度极小,也会影响人类的内分泌系统。这些污染已经在土壤和水中长期存在,不仅难于生物降解,而且流动性很强,能够传播到世界各地,包括南极和北极。该公约于2001年5月22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它是继1987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后,第三个具有强制性减排要求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对有毒化学品采取优先控制行动的重要步骤。2001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公约;2004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公约。
包括物理吸附、静电吸附和离子交换吸附等吸附过程。
物理吸附
物理吸附是被吸附的流体分子与固体表面分子间的作用力为分子间吸引力,即所谓的范德华力(Vanderwaals)。因此,物理吸附又称范德华吸附,它是一种可逆过程。当固体表面分子与气体或液体分子间的引力大于气体或液体内部分子间的引力时,气体或液体的分子就被吸附在固体表面上。从分子运动观点来看,这些吸附在固体表面的分子由于分子运动,也会从固体表面脱离而进入气体(或液体)中去,其本身不发生任何化学变化。随着温度的升高,气体(或液体)分子的动能增加,分子就不易滞留在因体表面上,而越来越多地逸入气体(或液体中去,即所谓“脱附”。这种吸附—脱附的可逆现象在物理吸附中均存在。工业上就利用这种现象,借改变操作条件,使吸附的物质脱附,达到使吸附剂再生,回收被吸附物质而达到分离的目的。物理吸附的特征是吸附物质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吸附过程进行得极快,参与吸附的各相间的平衡瞬时即可达到。
静电吸附
静电吸附则是物体带有不同的电性,异性相吸原理
离子交换吸附
离子交换吸附根据不同的要求选择不同的假虎吸附剂
在中国,即使不发展工业,由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环境恶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这样的污染,也需要大笔投资,需要有经济基础。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