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S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施工、监测、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盈利和滚动发展。
1、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
2、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就可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
3、在合同期内,能耗企业的客户支付全部来自项目效益,现金流始终为正值;
4、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5、EMC为能耗企业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
基于以上的特点,EMC模式越来越受到用能企业的认可和欢迎,所以这种既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又迎合了市场机制的模式在引进到国内后也发展迅速,并且逐渐占领了国内节能市场越来越重的份额,不少用能企 业都乐于选择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来给自己的企业做节能服务。这种双向促进的合理机制即使的节能机制更趋于合理化、科学化、使得用能单位降低能耗效益提高,也使得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内有了长足的发展,像山东耀通节能投资公司等等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内节能减排的大潮流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