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也称电费包干,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改造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改造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名词解释
节能改造的目的是协助、支持甲方优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成本、取得改造效益。甲方借助乙方在城市照明节能系统优越产品的提供和资金实力等,愿意接受乙方提出的“分期付款”合作模式和付款(结算)方式。
“分期付款”是指用节省的电费支付投资维护费用,整个过程中市政管理部门无需支付任何投资费用。 “节能效益分期付款”是指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节能系统)由乙方提供或出资购买,节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节电功率)后,甲方和丙方积极配合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分期付款”款项;合同款项付清后,合同所列的高效节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甲方享受。
节能改造是指乙方对甲方耗能照明设备提供先进的 PHLIPS-Cosmo and CDM 照明节能系统进行的高效能源利用改造。
用能设备是指本合同所涉及并且所有权属于甲方的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所有用能设备。
节能设备是指乙方对甲方用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而由乙方出资购买供甲方使用的 PHLIPS-Cosmo and CDM 路灯照明节能系统。
3、重要性
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它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
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首先在美国兴起的,目前在发达国家已催生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该模式,但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调查表明,我国各行业存在着大量在技术和财务方面都可行的节能项目,具有巨大的节能空间和市场潜力,急需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发展。
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等方面加强扶持。从先行国家的经验来看,合同能源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而且发展节能产业最终受惠的不仅仅是有关企业,而是整个社会。所以,节能服务具有公共事业的性质,应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此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前期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需要较大的融资支持。
加强诚信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需要双方的真诚合作。一方面,客户要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用能的真实情况,客户的不诚信行为往往会给节能服务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另一方面,有些节能服务公司只做销售或项目,不管服务,不能保证节约能源,或提供的设备使用年限不符合要求,在合同期内节能效果较好,合同期满节能效果大幅下降,使客户难以享受长期稳定的节能效果。针对这些问题,有关方面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