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
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
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已批准2941个CDM项目,项目类型涉及风力发电、小水电、工业节能、垃圾填埋气发电等。今年年初已正式批准了53个CDM项目。
CDM项目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重视,许多省已经设立或将要设立CDM技术服务机构,促进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合作开发CDM项目。
企业在从CDM项目中寻找商机的同时,也应该考虑投资的风险。发达国家在承诺减排温室气体义务上的决定以及对这些义务的分配方案,都可能导致二氧化碳减排量交易价格的浮动,从而影响项目的收益。
中国企业正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作用,有更多的企业开始申请这种项目。
它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中规定的相关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由工业化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而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则列入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 书》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