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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GDP

绿色GDP

分类: 环保
属性: 产品
最后修改时间: 201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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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简单地讲,就是从现行统计的GDP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从而得出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

   1内容及基本思想

  绿色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考虑了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和海洋)与环境因素(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影响之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将经济活动中所付出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从GDP中予以扣除。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其计算结果可称之为“绿色GDP”。绿色GDP这个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课题——“以EPD为核心指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中对北京市1997年绿色GDP进行核算的结果表明,按生产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4.94%,按支出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5.75%

  绿色GDP(Green GDP)或可持续收入(SI,Sustainable Income)

  人类的经济活动包括两方面的活动。一方面在为社会创造着财富,即所谓“正面效应”,但另一方面又在以种种形式和手段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即所谓“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无休止地向生态环境索取资源,使生态资源从绝对量上逐年减少;其二是人类通过各种生产活动向生态环境排泄废弃物或砍伐资源使生态环境从质量上日益恶化。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只反映[1]了经济活动的正面效应,而没有反映负面效应的影响,因此是不完整的,是有局限性的,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

  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其计算结果可称之为“绿色GDP”。

  绿色GDP这个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

  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课题——“以EPD为核心指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中对北京市1997年绿色GDP进行核算的结果表明,按生产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4.94%,按支出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5.75%。

  绿色GDP(可持续收入)的基本思想是由希克斯在其1946年的著作中提出的。这个概念的基础是:只有当全部的资本存量随时间保持不变或增长时,这种发展途径才是可持续的。可持续收入定义为不会减少总资本水平所必须保证的收入水平。对可持续收入的衡量要求对环境资本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流动进行价值评估。可持续收入数量上等于传统意义的GNP减去人造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各种资本的折旧。衡量可持续收入意味着要调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核算方法

  绿色GDP,即现行GDP总量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所剩下的部分。

  GDP总量-(环境资源成本+环境资源保护服务费用)=绿色GDP

  到目前为止,绿色GDP核算只涉及自然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损害成本、自然资源的净消耗量。这只是狭义的绿色GDP,应该把与社会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指标纳入GDP核算体系。因此,在GDP的核算中,必须扣除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GDP损失,以及处理这些事故的支出;扣除社会上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GDP损失,以及处理这些事件的支出;扣除为了防范和处理市场不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绿色GDP的研究和推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4年以来,我国也在积极开展绿色GDP核算的研究。2004年,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总局正式联合开展了中国环境与经济核算绿色GDP研究工作。

  按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收入或绿色GNP可在传统GNP的基础上,通过以下的环境调整而得到:

  〈1〉当年环境退化货币价值的估计,即环境资本折旧。由于这种折旧通常可划分为两部分,其一为传统GNP中已部分计入的环境损害,如由于空气污染造成的农作物产量下降等,另一则为完全计入传统GNP中的环境损害,如野生生物物种的消失以及自然景观的破坏等。因此,这一项目的调整主要指传统GNP中未计入的环境退化部分;

  〈2〉环境损害预防费用支出(预防支出),如为预防风沙侵害而投资建立防护林带等;

  〈3〉资源环境恢复费用支出(恢复支出),如净化湖泊与河流、土地复耕等;

  〈4〉由于非优化利用资源而引起超额计算的部分。因此计算可持续收入(绿色GDP)的公式为:

  可持续收入(绿色GDP)=传统GDP—(生产过程资源耗竭全部+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全部+资源恢复过程资源耗竭全部+资源恢复过程环境污染全部+污染治理过程资源耗竭全部+污染治理过程环境污染全部+最终使用资源耗竭全部+最终使用环境污染全部)+(资源恢复部门新创造价值全部+环境保护部门新创造价值全部)

  因此扣除GDP中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及不合理部分,便构成了真实GDP,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GDP” (GGDP,第一个G指green)。

  GGDP=(传统GDP)-(自然部分的虚数)-(人文部分的虚数)

  GGDP力求成为一个真实、可行、科学的指标,以衡量一个国家和区域的真实发展和进步,更确切地说明增长与发展的数量表达和质量表达的对应关系。

  围绕着构建以“绿色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联合国、世界各国政府、著名国际研究机构和著名科学家从上世纪 70年代开始,一直在进行着艰辛的理论探索。

  1995年,世界银行首次向全球公布了用“扩展的财富”指标作为衡量全球或区域发展的新指标。“扩展的财富”由“自然资本”、“生产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四大要素构成。专家们公认“扩展的财富”比较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了世界各地区发展的真实情况,为国家拥有真实“财富”及其发展随时间的动态变化提供了一种可比的统一标尺。

  3相关概念

  绿色GDP核算中主要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有:绿色GDP总值、绿色GDP净值、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

  绿色GDP是在传统国民生产总值的基础上,考虑了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因此,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的计算成为可持续收入计算的关键所在。

  绿色GDP总值(GeGDP)

  绿色 GDP等于GDP扣减具有中间消耗性质的自然资源耗减成本。

  绿色GDP净值(EDP)

  绿色 GDP净值等于绿色GDP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和具有固定资产折旧性质的资源耗减和环境降级成本。

  资源成本

  资源成本又称自然资源耗减成本,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被利用消耗的价值。根据自然资源的特征,有些自然资源具有一次消耗性质,如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资源(用材林)和北方及西部的水资源,这些资源的使用为资源耗减成本,具有中间消耗的性质。有些自然资源具有多次消耗性,如土地资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资源(特用林、防护林或原始森林等)和南方的淡水资源,这些资源多次消耗的使用类似于固定资产使用的性质,其资源耗减具有“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资源成本的计算相对会比较简单。每年的资源消耗量可以从统计年鉴里得到历史数据,然后再加上每年的资源价格,就可以计算出消耗的资源货币量。

  其实资源成本的计算并非如此简单。前述方法只能用于计算可耗竭资源,而且没有考虑贴现率。资源价值或使用成本的计算首先要区分可耗竭资源和可更新资源,两种资源的生命周期是不同的,由于可更新资源的生长特点决定了它的最佳开采期,可耗竭资源的探明储量和市场需求之间也可找到最佳开采路径,二者都是要经历较长周期的,所以必须引入贴现率指标,才能计算出合理的价值或成本。

  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又称环境降级成本,是指由于经济活动造成环境污染而使环境服务功能质量下降的代价。

  环境降级成本分为环境保护支出和环境退化成本,环境保护支出指为保护环境而实际支付的价值,环境退化成本指环境污染损失的价值和为保护环境应该支付的价值。自然环境主要提供生存空间和生态效能,具有长期、多次使用的特征,也类似于固定资产使用特征。这样,由经济活动的污染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的代价即环境降级成本,也就具有“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人类对环境资源的利用,一方面要看作是一种有偿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其利用的价值量可近似地转换为用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下简称环境污染损失)来代替。但到目前为止,不论在概念上,还是在估算方法上国内外均采用环境质量变化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下简称环境质量损失)来作为利用环境资源的替代价值量,并常常把环境污染损失与环境质量损失混为一谈。实际上,这两个概念是有严格区别的,在量值上也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将环境质量恢复到某一环境标准水平所投入的污染治理费用以及环境建设费用也必须考虑在环境成本估算指标体系之内。

  综上所述,可归纳出进行环境成本估算的22项主要指标。这些指标构成了一个区域环境成本估算的指标体系如表2。指标体系中每一具体指标称为成本指标。与成本指标相关的主要污染指标称为污染指标。

  因此,环境成本的计算需要有较详细的环保方面的历史数据方能进行。在不能有效获得数据的条件下,联合国的在对一些国家进行环境估算时常常按照“环境投入应当是上年GDP的0.5%-1.5%”的比例进行,但中国的经济发展过快,而且在环境问题上历史欠帐太多,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也要大得多。根据我国一些权威环境专家和学者的测算结果,我国自1990年来平均每年的环境污染大约在2830亿左右[5],笔者根据这一结果结合1997-1999年的GDP进一步推算出环境污染的占GDP的比例应为2.8%-3.8%左右,人均环境污染占人均GDP的比重为2.5%-3.5%。

  可持续收入

  可持续收入的发展可以追溯到70年代一些学者提出的经济福利尺度的概念。自1981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报告《保护地球》(Caring for the earth),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中提出“可持续发展”思想以来,人们关注的焦点从整体福利更加集中于环境资源问题上,随之由世界银行在80年代初提出的“绿色核算(Green accounting)”,以及随后提出的“绿色GNP/可持续收入”概念迅速为人们所接受,并逐步成为衡量发展进程、替代传统宏观核算指标的首选指标。

  作为评价“可持续发展”进程的综合指标及“可持发展”思想的产物,“可持续收入”或称之为“绿色GNP”被界定为:在不减少现有资本资产水平的前提下所必须保证的收入水平。这里,资本资产包括人工资本(产房、机器及运输工具等)、人力资本(知识和技术)以及环境资本(矿产、森林及草原等)。

  生态印迹

  1996年,Wackernagel等人提出了“生态印迹”度量指标。

  1997年,Constanza等人首次系统地设计了测算全球自然环境为人类所提供服务的价值“生态服务指标体系”。他们把全球生态系统提供给人类的“生态服务”功能分为17种类型,把全球生态系统分为20个生物群落区,因此计算了“生态服务,价值与全球国民生产总值(GDP)之间的比例关系(1:1.8)。该指标体系的提出,对更加深刻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揭示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内涵,具有科学探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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