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损耗-概述
为适应电力企业走向市场的需要及商业化运营要求,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的线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各电网经营企业要建立适应商业化运营的线损管理制度,将线损率降低到合理的水平,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及所属供电公司。
电能损耗-管理措施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现对线损的全过程管理。
(二)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建立健全线损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分工负责、协同合作。日常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必须设置线损管理岗位,配备专责人员。
(三)线损管理职责:1.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贯彻国家节能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企业的运营情况研究节能降损技术,制定规则、标准、奖惩办法等;组织、协调各电网经营企业的节能降损工作,制定、审批节能规划和重大节能措施;2.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贯彻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的节能降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指令,制定本单位的线损管理办法,负责分解下达线损率指标计划;制订近期和中期的控制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各电网经营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线损管理范围原则上以产权范围为基础进行划分,特殊情况按有关各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指标管理
(一)线损率指标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电力公司向国家电力公司各有关分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达年度线报率计划指标,国家电力公司各有关分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要分解下达、确保完成。线损率指标中要考虑穿越电量产生的过网损耗。
(二)月、季及年度线损的统计是线损率指标管理及考核的基础,定义如下:线损率=[(供电量一售电量)/供电量]*100%其中,供电量=发电厂上网电量+外购电量+电网送入电量-电网输出电量;售电量=所有客户的抄见电量。为了分级统计的需要,一次网把输往本公司下一级电网的电量视为售电量。直属抽水蓄能电厂的线损视同联络线线损统计、计算。
(三)为了便于检查和考核线损管理工作,各电网经营企业应建立主要线损小指标内部统计与考核制度。具体如下:1.关口电能表所在的母线电量不平衡率;2.10kVN以下电网综合线损率及有损线损率;3.月末日24点抄见售电量的比重;4.变电站(所)用电指标;5.变电站高峰、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6.电压合格率;
(四)各电网经营企业应总结线损管理经验,分析节能降损项目的降损效益,确保年度指标的完成。
第三条关口设置与计量管理
(一)关口指各电网经营企业贸易结算及内部考核结算的计量分界点。
(二)关口设置原则l.跨省、地区电网间联络线两端装表计量,联络线线损承担原则按双方合约执行;2.发电公司上网电量计量关口一般设在电厂出线侧,有购电合同的按合同执行;3.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内部考核结算的计量点由各电网经营企业自定;4.客户计量关口一般设在产权分界点,有合约规定的,按合约执行。
(三)关口计量装置及管理1.所有关口计量装置配置及精度要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448-2000)规定的要求;2.按月作好关口表计所在母线电量平衡。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大于±1%;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大于±2%。
第四条营销管理
(-)各电网经营企业必须加强用电管理。加强各营业管理岗位责任制,减少内部责任差错,防止窃电和违章用电,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防窃电管理。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用电检查,对发现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电量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管理线损。
(二)严格抄表制度,应使每月的供、售电量尽可能对应,以减少统计线损的波动。所有客户的抄表例日应予固定。
(三)严格变电站站用电管理,变电站的其他用电(如大修、基建、三产等用电)应由当地供电单位装表收费。
(四)用电营销部门要加强对客户无功电力的管理,提高客户无功补偿设备的补偿效果,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促进客户采用集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