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概念
低速电动车广泛的定义可以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汽车等。低速电动汽车是指速度低于70km/h的简易四轮纯电动汽车。一般最高速度为70km/h,而外形、结构、性能与燃油汽车类似。
四轮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四轮车并非以传统轿车为原型,而是多以高尔夫球车等为原型发展而来。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这类车型的标准,因此国内生产厂家们大都参考欧盟、日本等国的标准设计,即同时满足车身尺寸小、车身重量轻、最高时速低等条件。
四轮低速电动车可分为:
1、高尔夫车及改装车。用于高尔夫球场、公司仓库搬运货物、建筑工地、家庭使用。
2、观光车、老爷车。譬如用于车速20~30km旅游观光、住宅小区保安巡逻等场所使用。全国以玛西尔电动车为首约有200多家企业生产,年产约1万辆[2]
3、打猎车、越野车。由于电动车具有低速大扭矩的特点,爬坡能力比内燃机汽车更强。年产1万辆左右
4、特种车。如高空作业车、城市扫地车、垃圾车等。年产l万辆,国内已经开始使用
5、警用巡逻车。年产l万辆左右
6、简易客车。车速在40km/h,6~20个座位,产量不多,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小城镇
7、微型电动轿车。多数为私人购买,用于出租、客运、私家车等。车速在50~60km/h,2009国内销售8000多辆,出口2000多辆
国外规定
欧盟规定:在不含电池的前提下,小型低速电动四轮车的重量不能超过400公斤;微型低速电动四轮车则不能
超过350公斤。这类车型在欧洲不必参加NCAP碰撞测试,不必安装气囊,但需要满足对轮胎、喇叭、后视镜、安全带、灯具等部件的要求。
日本规定: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最高时速应不超过50公里;且车身长度不超过2500毫米,车身宽度不超过1300毫米。
欧盟、日本等对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单独管理:这类车上的是区别于传统汽车的牌照,车主可享受购车补贴、免年检、过路等费用的优惠政策。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为低速车型专门划分了行驶道路。
发展低速电动车有三大好处
发展低速电动车有三大好处:一个是能推动电动车的市场化。二是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让人们大胆使用电动汽车。三是能培育电动汽车零部件行业。从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跨越的角度看,电动汽车的发展应该从低端开始,逐步升级到中端,再向高端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