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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

一户一表

分类: 仪器仪表
属性: 事件
最后修改时间: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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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包括水表和电表,一户一表就是由供电局将计费电能表直接安装到每一户居民住宅,由供电局直接对每一户居民住宅抄表电费。

  实行原因

  ⑴、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住户用电容量可达6kW考虑,居民可放心使用空 调等各种家用电器。

  ⑵、一户一表能彻底解决“一表多户”中总表与分表电量不符造成邻里的电费纠纷。供电局按照国家电价直接对每一住户核收电费,避免在电价外加价乱收费现象,同时也避免因窃电行为给其他居民造成经济损失。

  ⑶、一户一表交电费方便快捷。由南宁供电局与工商银行联合实行“以储代收”,客户持“电费牡丹卡”到工行任何联网储蓄所存储电费。可预交电费,不必每月一次在规定时间内交电费。

  申请范围

  ⑴、公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合表用电的居民住宅;

  ⑵、新建的居民住宅;

  ⑶、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

  ⑷、企事业单位自己供电的职工住宅及由其转供电的居民住宅;

  申报资格

  (1)、新建居民住宅必须严格按新的标准和一户一表要求进行建设,实行“一户一表”新建居民住宅的新增用电,由住宅单位(或建设单位)向供电局提出用电申请。

  (2)、物业管理小区居民住宅需要实行一户一表的,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责出资整改配电设备、低压接户线、进户线和计量表箱,然后向供电局申报。每户应满足不小于2kw的标准容量。

  (3)、企事业单位自供职工住宅及由其转供电的居民住宅改造为一户一表。尊重产权单位的意愿。产权单位自愿申请改为由供电局直管直供,并实行一户一表的,改造所需的资金应由产权单位负担,并统一纳入城镇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工程,由供电局统一组织实施。

  设备管理

  实行一户一表后,居民住宅电能表及表前的接户线,进户线等电气设备均由供电局负责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电能表以前的电气设备产权应无偿移交供电局)。如这些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时,由供电局负责抢修和处理。

  水表

  水表出户的必要性。41号文件明确规定:“设计单位在住宅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抄收到户’的要求,进行室内分户水表设计,做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

  (一)水表出户可减少扰民。如果水表安装在室内,供水部门每次抄表、查漏、维修都得进入室内,给用户带来不便,影响居民休息和日常生活。若发生漏水故障,不能及时抢修,就会给用户和左邻右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抄见水表不及时,就会影响阶梯水价的执行,甚至引起误会或不必要的纠纷。从“便民利民不扰民”的角度看,水表出户是最佳选择。

  (二)水表出户有利于抄见水表。武汉市抄表到户第一步工作已完成,由于历史条件限制,我市77%以上的户表装在居民室内,加上居民治安防范意识增强,有的因工作或出差家中无人等原因,影响按时抄见水表,供水服务人员进门难、抄见难、维修难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水表出户是解决此问题的最好办法,有利于维护正常的供用水秩序,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武汉、人水和谐环境。

  (三)水表出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国家建设部公布的小康住宅十大标准,其中第六条标准明确提出:“管道集中,水、电、煤气三表出户”。从抄表到户工作实践看,单纯“就地换表”的方式存在安全优质供水隐患。在第一步已完成的抄表到户用户中,许多楼内立管、水箱等供水设施严重锈蚀、老化,漏水严重,亟待改造。在改造供水设施的同时,实施水表出户(将用户室内水表、立管移至楼道)是实施三表出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节约型社会、节水型城市的建设。

  改造指南

  改造程序

  1、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来水公司营业厅(巍星路198号)办理登记手续。

  2、自来水公司对申请用户进行查勘。

  3、用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改造费用并办理银行水费存折。

  4、用户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余姚城区自来水一户一表用户供用水协议》。

  5、来水公司根据用户申请情况统一安排施工改造,改造时间另行通知。(单元集体申请可优先安排施工)改

  改造缴费步骤

  1、用户务必请在规定时间内凭通知单缴纳改造费,如逾期按市政府文件规定将提高用户出资改造费用。

  2、用户请先随带身份证到已开通‘付费通’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水费代扣存折及“宁波市缴费一卡通委托书”,建议存款300元。

  3、用户到银行网点办妥水费代扣存折后,随带“委托书”(一式两联)到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大厅缴纳改造费用(300元/户)和改造当期水费押金(50元/户)。

  国内现状

  我国自2011年10月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以来,将一户一表改造纳入重要的惠民工程。截至目前,全国供电企业累计完成一户一表改造179.7万户,占合表用户总数的26%,保障了居民用户用电合法权益。

  电监会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以来,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密切协作,紧扣民生主题,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努力提升居民用电质量,取得显著成效。

  1998年国家实施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以来,绝大部分居民用户实现了“一户一表”,用电质量明显改善。但在一些城镇地区的城乡结合部,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转供电和合表用户。其中,国家电网公司有合表用户516万户,南方电网公司有136万户,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合表用户35万户。各级电网公司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将一户一表改造纳入重要的惠民工程。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累计完成147.7万户户表改造任务。南方电网公司完成一户一表改造达22万户,占全部合表用户的16.3%。内蒙古电力公司完成一户一表改造10万户,占全部合表用户的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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