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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动

煤电联动

分类: 电力
属性: 事件
最后修改时间: 201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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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动政策始于2004年年底。当时国家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

  煤电联动

  第一次煤电联动在2005年的5月,当时电价上调了0.0252元。而随后2005年11月份虽然再次满足了联动条件,但却并未有所动作。

  煤电联动

  时隔一年之后,第二轮煤电价格联动终于在5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国家发改委5月1日公布的煤电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全国销售电价从5月1日起平均每度提高2.52分钱,旨在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电厂经营亏损以及取消超发电价等对电价的影响,这也超出了此前业界预测的每度涨1分或者1.6分的提价幅度。

  2008年又连续实施了第3次和第4次煤电价格联动。但2008年考虑CPI上涨、宏观经济调控等因素,煤电联动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联动不及时和联动幅度不到位,致使电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电力供应一度不足的局面,煤电联动政策亟待完善。

  意义

  新一轮煤电联动政策的尘埃落定,缓解了部分发电企业的成本压力,同时引发了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以及电力行业部分专家的一片质疑和担忧。《经济观察报》的观察员认为:“将提高电价的理由归结为缓解电厂亏损压力是不合理的。价格不应当成为政府调控企业利润的工具,更不应当成为控制物价指数的工具。”煤电联动政策的实施不仅有使电价“回归计划”的嫌疑,而且煤电价格螺旋形上升,有引发通货膨胀的恐慌。煤电联动的价值何在?按照“一分为二”的观点,联动有引发一系列副作用的可能,但更应该看到,在煤、电、油、运供求关系普遍紧张的大环境下,在煤炭价格完全市场化但电力价格正走向市场化的背景下,在探讨如何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发展的大背景下,煤电联动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

  煤电矛盾

  说煤电联动自然要从煤电矛盾说起。有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煤、电矛盾的深层次原因是“市场煤”和“计划电”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煤炭先于电力实行市场化改革,才造成了煤、电价格之争。 然而,事实上,电力体制改革是先于煤炭的。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电力行业就拥有了华能、五大区域电力集团公司和葛洲坝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7个主体,当时煤炭行业还只有一个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公司。从2002年开始,电力工业开始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应当说中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赶上了世界电力市场化改革最先进的浪潮。世界上电力市场化的形态有两种:一种是垄断经营的电力市场,电力由政府来管制定价;另一种是在发电和售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发电电价和销售电价由竞争决定,输配电领域仍由政府管制定价,世界上部分国家或地区正在试验中。由此看来,把电力垄断市场的政府管制定价说成是“计划电”,说煤、电之间的矛盾是“市场煤”和“计划电”的矛盾和冲突,是不确切的。

  电价市场化

  有些人理想化地认为:“只要电价市场化了,电力竞争性市场建立起来了,不管煤炭怎么涨价,电价不仅可以不上涨,而且还有可能下降。”真的会是这样吗?根据资料统计:2001年至2005年,煤炭价格翻了两番,水资源费、环保费用等纷纷上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将持续高位运行,电能的总成本不会大幅削减,由于各类成本的上升上网电价只能跟着涨,终端电价自然水涨船高;若终端销售电价不变,电网公司高价买进低价卖出,对于已是高负债经营的电网公司来说,必将一破到底。从国际情况来看,在资源紧张的情况下,电价上升是不可避免的;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作为资源性产品的电价上浮也是不可避免的。电力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对于一次能源二次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各个环节,都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在电力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当前,非要靠竞争性电力市场来了结煤、电恩怨是不现实的。

  当然,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要使电价完全市场化。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在接受采访时说:“煤电价格联动在电力行业未完全进入市场的条件下,只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但同时他也承认,尽管煤电价格联动有不足,可作为一种旨在反映市场变动、弥补市场不足的经济政策,它的出台不失为是当前保证电煤稳定供应的一个手段,如果保障措施得力,对缓解电煤供应的紧张关系会有一定作用。

  定价机制

  煤电联动是缩小煤电矛盾的一个过渡办法,它只是一种价格定价机制,其创新之处在于由原先的单一制向两部制转变。通俗地说就是将电价分为统一电价和浮动电价。统一电价对任何发电企业都一样,但浮动电价却是以原料煤价格变动为依据,由政府核定。当煤炭价格上涨后,以煤炭为原料的电力价格相应上涨,但煤价上涨成本的一定比例必须由电力企业自行消化。

  当前,电力价格市场化的呼声高涨,但是,不论电力还是煤炭行业,都有相当一部分人倾向于国家继续运用计划手段对煤电价格进行调控。当然,二者的视角完全相反。

  有电力人士认为,在电力行业改革没有完成以前,政府必须发挥 “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电煤价格进行调解,如果因为电厂缺煤导致大面积停电,整个工业体系会发生怎样的动荡很难预料。

  而有煤炭人士提出,既然电价没有放开,就应该对电力行业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在煤炭涨价时允许电厂亏损,再由国家财政补贴,就像当年的煤炭行业一样。“为什么电力企业只能盈利不能亏损?”

  应该承认,国家启动的煤电价格二次联动,对电力行业是一个很好的消息。电力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次调整结构的最好时机,提高效率,淘汰落后,降低能耗,增强自身消耗一次能源价格上涨的因素,来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政府必须痛下培育市场的决心,打破垄断,使电力体制改革尽快到位。从计划走向市场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在此期间,要扫清煤炭、电力行业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体制性障碍。如果完全依赖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总是在不开放市场的前提下提高电价,则电力行业将永远被锁死在管理和技术改革低效率的路径上。

  政策

  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2〕5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第二条主要任务中提出: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这意味着,如果按期执行,电力企业可以每年调整一次上网电价,承担煤价波动的风险也相应减少。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到10%,相当于电力企业承担煤价波动的责任更少,由其他主体承担的比例由70%升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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