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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国六条

光伏国六条

分类: 太阳能光伏
属性: 事件
最后修改时间: 201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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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方面,会上提出了六项解决措施直指困扰光伏行业的发电量收购、补贴发放不到位、融资困难等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方面,提出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二是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三是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

  五是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

  六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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