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署生效,国际社会对弹性的基于市场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机制取得了广泛的共识和政治支持。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和重视,对温室气体减排的呼声将越来越高,对环境类交易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正是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国际社会对于环境类交易的活动越来越频繁,环境类交易市场也在各国纷纷出现,市场也开始越发繁荣。
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1997年12月,第3次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要将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同时,根据《京都议定书》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如果完不成减排任务,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或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量,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作为自己的减排量。
导致温室效应的一大主因就是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的增加,加强了温室效应,而二氧化碳是数量最多的温室气体。如今,地表向外放出的长波热辐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远远超过了过去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对森林乱砍滥伐,大量农田建成城市和工厂,破坏了植被,减少了将二氧化碳转化为有机物的条件。再加上地表水域逐渐缩小,降水量大大降低,减少了吸收溶解二氧化碳的条件,破坏了二氧化碳生成与转化的动态平衡,就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逐年增加。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增长,就使地球气温发生了改变。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变化峰会,将重新制定全球各国二氧化碳排放份额。2006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74亿吨,美国以61亿吨位居第一,中国以55亿吨位居第二。中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按照IPCC的估计,2020年全球排放量应不超过400亿吨,中国可以分到104亿吨,但按照增长态势,中国可能达到158亿吨。到2050年,中国的缺口则可能达到387亿吨。尽管全球气候变化协定采取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但除非采取比当前更有效的应对气候变化策略,中国是世界上受灾最多的国家之一,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因为中国赤贫人口有95%生活在内地生态脆弱地区,突出表明了贫困与脆弱环境的相互关系。这些地区正显露出气候变化的迹象,包括冰川退缩、干旱加剧、水土流失加剧以及极端气候事件频发。
据2006年中国发布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农业、水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海岸带等方面,可能导致农业生产不稳定性增加、南方地区洪涝灾害加重、北方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退化、生物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锐减、台风和风暴潮频发、沿海地带灾害加剧和有关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受到影响。
气候变化,全球科学家的共识是:有90%以上的可能是人类自己的责任,人类今日所作的决定和选择,会影响气候变化的走向。今日,地球比过去两千年都要热。如果情况持续恶化,于本世纪末,地球气温将攀升至二百万年来的高位。 过去一百多年间,人类一直依赖石油煤炭等化石燃料来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能源,燃烧这些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是使得温室效应增强、进而引发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还有约1/5的温室气体是由于破坏森林、减少了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而排放的。另外,一些特别的工业过程、农业畜牧业也会有少许温室气体排放。
在中国,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占主导地位。1979年至2005年,煤炭资源消费在总能源消费中的平均比重为72.4%。在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对变化上,虽然煤炭占总能源消费量的比重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但其绝对消费量却在不断上升,煤炭消费占约67%,加之中国能源效率并不高,如此高度依靠煤炭发展是不可持续的,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变暖问题,人们只有一个选择:必须立即采取行动。
2意义
在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都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气候和生态环境问题,极端气候事件频频出现,自然灾害呈明显上升趋势,气象灾害尤为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加剧。同时,由于人类对地球掠夺式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使得地球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已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造成严重损害。人类想改变现有的环境,就势必要通过经济手段来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改善,以达到全球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为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步伐不会因全球金融危机而放缓。着力在明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国内协调两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规范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明确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水资源保护利用、农牧业建设、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提高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的应对防范能力;明确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产业布局、节能减排、农牧区能源建设、减少废气排放、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的职责和义务等方面建立法律制度。[2]
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实施法案将转变美国生产和利用能源的方式,而在创造清洁能源经济方面领先的国家也必将领导21世纪的全球经济。 但最终目的是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发展经济的双赢,具体内容是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能减排、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清洁煤技术、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碳汇,在一些地区开展试点,为向低碳型经济转型探索经验。
通过各种环境类交易促使各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变暖,促进碳减排、环境保护,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来控制碳的排放和对环境排污,使人类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了地球及我们的子孙后代能有一个较为完好的生活环境作出努力!
3环境类相关交易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创设出来的一种虚拟交易。即因为发展工业而制造了大量的温室气体的发达国家,在无法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该国家规定的碳排放标准的时候,可以采用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造林,以增加碳汇,抵消碳排放,从而降低发达国家本身总的碳排量的目标,这就是所谓的 “碳汇交易”。[1]简单的说,所谓碳汇交易,就是发达国家出钱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指标,这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交易是一些国家通过减少排放或者吸收二氧化碳,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转卖给需要的国家,以抵消这些国家的减排任务,并非真正把空气打包运到国外。
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垃圾排放权交易
垃圾排放权交易是指在“分区、分级、分期、分类”控制垃圾排放总量前提下,垃圾生产者(交易主体)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垃圾排放量。减排者作为排放权的卖方将节约出来的剩余排放权出售并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相反,那些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认为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超排者只得作为排放权的买方,不得不去交易市场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放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可见,排放权交易有助于平衡公平与效益矛盾,达到控制垃圾排放总量、降低垃圾管理成本和促进生产与消费可持续发展等目的。
污染许可证交易
政府对付污染造成的外部性的手段,使厂商拥有许可证才能排污,但是许可证可以交易。建立污染许可证拍卖制度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种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立一个“污染许可证拍卖局”。该局的任务是:首先,根据这一地区的最优污染水平确定污染许可证的数量:然后,向污染者拍卖这一既定数量的污染许可证,并规定,只有购得许可证的人才有权进行所容许的一定量污染。